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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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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第19條
專門委員、技正之權責如左: 一、關於工作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訂審議事項。 二、關於營建技術性及專門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 三、關於法規之整理及編纂事項。 四、關於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 五、關於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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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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