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 第19條

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第19條

專門委員、技正之權責如左: 一、關於工作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訂審議事項。 二、關於營建技術性及專門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 三、關於法規之整理及編纂事項。 四、關於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 五、關於長官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