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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 第22條
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第22條
第 三 章 權責
本署公務處理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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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的其他條文
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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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副署長之權責如左:一、關於營建重大決策之研議事項。二、關於業務監督及指導事項。三、關於重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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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
科長依其職掌,處理左列各事項:一、關於本科計畫方案、工作報告之擬議編製事項。二、關於本科法令…
第21條
秘書、視察、科員處理公務,以其承辦業務範圍,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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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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