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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第20條

科長依其職掌,處理左列各事項: 一、關於本科計畫方案、工作報告之擬議編製事項。 二、關於本科法令疑義、解釋之擬議事項。 三、關於本科業務之策劃改進事項。 四、關於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事項。 五、關於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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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