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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重機械工程隊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隊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務課:施工規劃、估驗、工務審核、機械規劃、調度、天然災害搶 修、器材、油料及儲運管理等事項。 二、勞安課:規劃、督導與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及工程管考、訓練等事項。 三、秘書室: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出納、事 務管理、財產管理、採購及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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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