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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重機械工程隊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隊置秘書、課長、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勞工安全管理師、 勞工衛生管理師、工務員、課員、助理工務員、辦事員、書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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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