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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重機械工程隊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隊置隊長一人,承內政部營建署署長之命,綜理隊務;副隊長一人,襄 理隊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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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