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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 第1條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第1條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以下簡稱本總隊)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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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總隊長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總隊長襄助總隊長處理隊務。
第3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
第4條
本總隊設下列組、室、大隊:一、航勤組,分四科辦事。二、機務組,分三科辦事。三、飛安組,分二科…
第5條
航勤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航務與空中勤務指揮作業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機隊駐地與飛機配置之規…
第6條
機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飛機修護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飛機性能提升及更新計畫之擬訂。三、維…
第7條
(刪除)
第7-1條
飛安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總隊飛航安全監理機制與飛航安全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二、飛地安全事件預防…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會報及議事之處理、計畫列管。二、文書、檔案、印信、出納、財務、營繕、…
第9條
人事室掌理本總隊人事事項。
第10條
政風室掌理本總隊政風事項。
第11條
主計室掌理本總隊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2條
勤務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及運輸之支援。二、所屬各隊人員、勤務…
第13條
本總隊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4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看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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