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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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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 第3條
會報出席人員如左: 一、常務次長。 二、主任秘書。 三、值月參事。 四、部長室秘書。 五、政務次長室祕書。 六、常務次長室秘書。 七、祕書室研考業務負責人。 八、乙種業務單位主管。 會報時總務、人事、會計等單位科長應列席,必要時並得由召集人指定有 關單位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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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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