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 › 第3條

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 第3條

會報出席人員如左: 一、常務次長。 二、主任秘書。 三、值月參事。 四、部長室秘書。 五、政務次長室祕書。 六、常務次長室秘書。 七、祕書室研考業務負責人。 八、乙種業務單位主管。 會報時總務、人事、會計等單位科長應列席,必要時並得由召集人指定有 關單位人員參加。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