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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 第6條

會報後召集人得視會報研討事項之性質及其重要性指定參加會報之部分人 員組織專案小組或指定專人研究提出具體意見或辦法提出會報討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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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