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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 第5條

會報範圍暫定如左: 一、事務管理事項。 二、文書管理事項。 三、人事管理事項。 四、財務管理事項。 五、部長交議事項。 六、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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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