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
› 第7條
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 第7條
會報後應將紀錄呈部長核閱,並於部長核定後分行各有關單位辦理,不另 行文。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行政管理會報每一個月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
第3條
會報出席人員如左:一、常務次長。二、主任秘書。三、值月參事。四、部長室秘書。五、政務次長室祕…
第4條
會報由常務次長任召集人主持會報,常務次長因事不克出席時,由主任秘書召集之。
第5條
會報範圍暫定如左:一、事務管理事項。二、文書管理事項。三、人事管理事項。四、財務管理事項。五…
第6條
會報後召集人得視會報研討事項之性質及其重要性指定參加會報之部分人員組織專案小組或指定專人研究…
第8條
會報重要決定由召集人提出部務會報或公務會報報告。
第9條
會報設秘書一人,由常務次長簽請部長指調人員兼任之。
第10條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提經會報討論通過,並簽報部長核准後修正之。
第11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6條
看 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