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 第13條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刑事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防與偵查犯罪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司法警察業務、經濟犯罪偵查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執行、督導及考核。 三、重大特殊刑案之管制、聯繫及協助偵查。 四、犯罪紀錄資料之蒐集、彙整、運用、執行、督導及考核。 五、犯罪情報之蒐集、傳遞及運用。 六、刑事器材與留置室之管理、督導及考核。 七、辦理刑事鑑識業務。 八、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業務之執行、督導及考核。 九、辦理檢警聯繫業務。 十、其他有關刑事警察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2條
看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全文
第1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