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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 第5條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5條
行政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勤務實施之規劃。 二、機動保安警力與臨時警力調度支援及治安維護。 三、妨害風化(俗)行為與違規攤販取締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四、警備、警衛、警戒之規劃、實施及戰時警務工作。 五、春安工作與義警、民力之運用、規劃及督導。 六、本局與所屬單位印信請領、轉發、繳銷及旗、銜名牌請製、轉發。 七、公共危險物品搬運安全之戒備、維護與天然、重大災害之防護、處理及查報。 八、協助一般行政機關推行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行政、戶口、民防、保安、外事、安檢及消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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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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