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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8條

督訓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表揚模範(績優)警察與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員工因公傷亡、失能慰問及急難濟助之規劃、執行。 三、違反勤務紀律及風紀案件之查處。 四、員警之考核、風紀評估、教育輔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五、員警申訴案件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六、勤務督察、內部管理、特種勤務與員警教育訓練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七、各項專案、重大演習及事故之督導、考核。 八、政風法令之宣導與興革建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採購案件之監標、監驗。 九、機關與社會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考核、社會治安之調查、蒐集及公務機密、安全防護之實施。 十、其他有關督訓、政風及保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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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