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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公路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轄線國道公路及經指定之快速公路範圍內之道路設施(含橋樑、隧道)、收費站、地磅、服務區、休息站安全維護、交通秩序維護及稽查取締。 二、執行違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 三、行車事故之處理。 四、國道公路路權範圍內違法案件之偵防與處理及違章事件之協助處理。 五、執行特種警衛、國(外)賓勤務及一般警衛對象之安全維護。 六、其他有關協助國道公路法令執行、警察業務之規劃、執行及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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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