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 第7條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第7條

中繼臺職掌如下: 一、本所防情勤務之中繼聯絡事項。 二、中繼臺防情通訊設備之一、二級保養事項。 三、中繼臺安全維護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四、其他有關中繼臺業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