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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暫行組織規程
› 第6條
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總隊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組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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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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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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