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 第7條

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7條

保防室職掌如下: 一、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執行及考核事項。 二、社會情報諮詢布置之規劃、督導、執行及考核事項。 三、社會治安調查資料之蒐集、處理及考核事項。 四、偵防工作規劃、督導、執行及考核事項。 五、保防業務之公文收發及檔案管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保防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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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