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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條例 第3條

本局設行政科、外事科、安檢科、後勤科、督察室、保防室、勤務指揮中 心,分別掌理前條第一項所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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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