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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5條

督訓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勤務督察、重點業務及警戒、警備、重大演習之督導、考核。 二、維護警風紀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風紀案件之查處。 三、激勵員警士氣與改善員警服務態度各項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四、特種勤務之協調、聯繫、執行及督導。 五、員警考核評鑑與教育輔導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員警申訴之執行、督導及考核。 七、員工因公傷亡、殘疾慰問及急難濟助之規劃、執行。 八、警察品德教育、常年、在職訓練、新進人員職前訓練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九、警察人員進修、考察與專題研究、研習之規劃、遴選及審核。 十、其他有關督察及警察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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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總隊長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總隊長襄助總隊長處理隊務。第3條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警察隊:一、行政科。二、督訓科。三、勤務指揮中心。四、秘書室。五、…第4條行政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警力配置之調整、轄區劃分或變更及警察勤務之規劃實施。二、勤前教育之規…第6條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各種聚眾活動與治安、交通、災難事故等情資或案件之查報、狀況處置…第7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公文之收發、分文與文書處理之規則、解釋、考核、獎懲及分析。…第8條人事室掌理本總隊人事事項。第9條主計室掌理本總隊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0條刑事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一、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實施。二、槍彈、毒品犯罪之規劃…第11條保安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一、機動巡邏勤務執行、支援派遣及其他安全警衛維護。二、警用裝備器材之…第12條和平工業專用港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一、港區內安全維護。二、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案件。三、警用…第13條中隊掌理事項如下:一、執行本總隊所轄之治安秩序維護及協助災害危難搶救。二、協助處理違反港務相…第14條本總隊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5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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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