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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7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公文之收發、分文與文書處理之規則、解釋、考核、獎懲及分析。 二、綜合性計畫、年度施政計畫之彙編,重要方案之列管及督導考核事項;上級指示或交辦案件及其他重要業務之列管。 三、檔案管理之規劃、督導與歸檔公文之點收、分類、裝訂、典藏、檢調、清理銷毀及移交。 四、各業務單位制(訂)定、修正、解釋警政法規之審查、協調事項與警政法規宣導、座談、講習之規劃、督導及協調。 五、推行為民服務工作及警察公共關係之處理。 六、事務用品之採購與工友、水電、集會及辦公處所管理。 七、出納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收支及保管。 八、員警心理諮商輔導之規劃、執行及考核。 九、廳舍之整建、營繕工程督導、管理與武器、彈藥、車輛、油料、通訊裝備器材之採購、分配、管理、督導及員警服裝採購、保管、分發。 十、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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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總隊長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總隊長襄助總隊長處理隊務。第3條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警察隊:一、行政科。二、督訓科。三、勤務指揮中心。四、秘書室。五、…第4條行政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警力配置之調整、轄區劃分或變更及警察勤務之規劃實施。二、勤前教育之規…第5條督訓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勤務督察、重點業務及警戒、警備、重大演習之督導、考核。二、維護警風紀…第6條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各種聚眾活動與治安、交通、災難事故等情資或案件之查報、狀況處置…第8條人事室掌理本總隊人事事項。第9條主計室掌理本總隊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0條刑事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一、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實施。二、槍彈、毒品犯罪之規劃…第11條保安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一、機動巡邏勤務執行、支援派遣及其他安全警衛維護。二、警用裝備器材之…第12條和平工業專用港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一、港區內安全維護。二、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案件。三、警用…第13條中隊掌理事項如下:一、執行本總隊所轄之治安秩序維護及協助災害危難搶救。二、協助處理違反港務相…第14條本總隊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5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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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