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 第28條
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第28條
主任秘書,承署長、副署長之命指導本署各單位業務,並處理公務,其權 責如下: 一、警政重大決策之建議事項。 二、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及督導策進事項。 三、各單位文稿、表報之綜核審閱事項。 四、機要工作之處理、督導事項。 五、署長、副署長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7條
看 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全文
第2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