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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局設護車隊,置隊長一人,警正;副隊長一人,警正;分隊長二人,警 務佐一人,小隊長十一人,均警佐或警正,警員六十八人,警佐;書記一 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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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