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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條例 第2條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有鐵路事業設施之防護事項。 二、鐵路沿線、站、車秩序、犯罪偵防及旅客貨運安全維護事項。 三、鐵路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事項。 四、其他依有關法令應執行事項。 本局依鐵路法令執行職務時,並受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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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