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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河航行規則 第10條

兩輪船同一方向行駛,後輪欲越過前輪時,除依本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鳴放汽號外,應避前輪所行之路。但遇河道狹窄交叉或轉彎處,不得爭先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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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