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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河航行規則 第9條

兩輪船縱橫相遇,如甲輪見乙輪在本輪船頭之右者,應察看情形,或減少速力,或立即停輪、倒輪後退,讓避乙輪所行之路,甲輪既經讓路,乙輪亦應察看情形,設法讓避,不得逕向甲輪前面橫駛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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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