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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河航行規則 第5條

輪船如遇中途擱淺或機器損壞不能行駛時,在日間,應於明顯之處,上下連掛黑球兩個,在夜間,除照平常懸一白色明燈外,並應於掛黑球之處,換掛紅色燈兩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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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