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 第5條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5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為行使內部審核職權,向本機關所屬各單位查閱簿籍、憑證及其他文件,或檢查現金、財物時,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並應為詳實之答復。 會計人員行使前項職權,遇有必要時,得報經該機關長官之核准,封鎖各有關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並得提取其一部或全部。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