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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8條

各機關主(會)計單位為供內部審核之參考,應蒐集下列各項有關資料: 一、組織與職掌。 二、人力配備。 三、計畫目標。 四、程序與方法。 五、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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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