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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宣傳辦法 第4條

使用電視從事競選宣傳之政黨,應按所分配之時間自製錄影帶一式二份,分別註明播出之電視台。 前項錄影帶分別錄製,其播出之次序,按本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抽定之政黨號次,不得變更。 第一項錄影帶超出所分配之播出時間者,超過部分不予播出,未足分配播出時間者,未足部分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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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於競選活動期間,在…第3條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政黨,得申請使用電視時段,從事競選宣傳。前項電視時…第5條政黨自製之錄影帶,不得違反本法第五十五條及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其有違反者…第6條政黨自製之錄影帶,應於競選活動期間開始十五日前連同原稿送由審查小組審查之,逾期未送審者,視為…第7條電視台播放政黨競選宣傳錄影帶時,中途不得插播廣告。第8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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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