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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宣傳辦法
› 第6條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宣傳辦法 第6條
政黨自製之錄影帶,應於競選活動期間開始十五日前連同原稿送由審查小組審查之,逾期未送審者,視為放棄,經送審之錄影帶,不得更換。審查通過之錄影帶,由本會逕送電視台播出。 前項審查小組設置要點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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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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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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