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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5條

凡文化法人之資產、負債、淨值、收入及支出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涉及文化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而與之發生權責關係者,為對外會計事項;不涉及文化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為內部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之記錄,應用雙式簿記方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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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