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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第10條

受補助單位補助經費之編列基準、請撥、核銷、結報、成果報告、憑證之保存管理、銷毀及其他權利義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相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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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