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 第2條

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全國性體育團體,指以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體育團體。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