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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第4條

各團體於推薦健保會委員時,採以二倍方式為之,並應考量性別平等原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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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