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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第9條

健保會於協議訂定及分配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時,其方式、程序、場地、出席、列席人員及其他相關事項,應符合對等協議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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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