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 第3條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緊急傷病,其範圍如下: 一、急性腹瀉、嘔吐或脫水現象者。 二、急性腹痛、胸痛、頭痛、背痛(下背、腰痛)、關節痛或牙痛,需要緊急處理以辨明病因者。 三、吐血、便血、鼻出血、咳血、溶血、血尿、陰道出血或急性外傷出血者。 四、急性中毒或急性過敏反應者。 五、突發性體溫不穩定者。 六、呼吸困難、喘鳴、口唇或指端發紺者。 七、意識不清、昏迷、痙攣或肢體運動功能失調者。 八、眼、耳、呼吸道、胃腸道、泌尿生殖道異物存留或因體內病變導致阻塞者。 九、精神病病人有危及他人或自己之安全,或呈現精神疾病症狀須緊急處置者。 十、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 十一、生命徵象不穩定或其他可能造成生命危急症狀者。 十二、應立即處理之法定傳染病或報告傳染病。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保險對象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第4條保險對象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之期限,依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第5條保險對象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時,其應檢具之書據,規定如附表。保險對象檢送申請書據…第6條保險人審查結果,認應核退醫療費用時,應依下列規定及基準辦理:一、發生於臺灣地區內之案件:由保…第7條發生於臺灣地區外核退醫療費用之案件,其外幣兌換匯率基準,依下列規定計算:一、以申請日前一月最…第8條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之案件,保險人應於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保險對象或其法…第9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四日修正發…
← 第2條看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