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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44條

第 二 編 藥品 › 第 三 章 藥品給付協議
價量協議方案得視個案情況,選擇下列各款之一或併行處理: 一、還款方案:依下列方式擇一執行: (一)設定各觀察年費用限量額度,如申報藥費超過限量額度,廠商償還一定比率金額予保險人。 (二)廠商於各觀察年償還申報藥費之一定比率金額予保險人,償還比率不設上限。 二、降價方案:依下列方式擇一執行: (一)設定各觀察年費用限量額度,如申報藥費超過限量額度,調降支付價格。 (二)於各觀察年調降一定比率之支付價,調降比率不設上限。 三、協議共同分擔方案:同成分不同廠牌或同藥理分類藥品設定共同分攤之還款方案或降價方案。採還款方案時,依各藥品申報藥費之比率,分攤各廠商償還額度;採降價方案時,各藥品支付價格採相同之調降比率。 前項所稱限量額度之計算方式,依廠商提供之財務預估資料,採計人數乘以預估年使用量,並以暫予收載之健保支付價計算,作為限量額度設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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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給付協議」的其他條文

第41條藥品給付協議方式,包括依藥品價量為基礎之價量協議,以及依療效結果或財務結果為基礎之其他協議。…第42條藥品給付協議期限如下:一、價量協議:以五個觀察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縮短或延長。二、其他協議:…第43條藥品給付協議之終止條件:一、價量協議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協議期限屆至。(二)取消健保給…第44-1條其他協議方案得視個案情況,選擇下列各款之一或併行,返還保險人相關藥費,返還方式得以協議定之:…第44-2條藥品給付協議之返還藥費,由保險人依相關藥品於各季申報醫令金額之占率,併入各總額醫療費用結算。第45條(刪除)第46條符合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案件,任一年(以生效日起算,每十二個月為一個觀察年)之申報藥費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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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