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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第35條

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規劃公路監理單位執行車輛動員編管業務,對車輛、 工程重機械、汽車修護工廠及操業人員,經常實施調查、登記、異動管理 與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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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