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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用實施辦法
› 第1條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用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三十四條
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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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本辦法所定徵用書表格式,由國防部定之。但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另訂有書表格式者,得依其規定。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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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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