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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年特種考試公務人員丁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6條

受訓人員應占訓練機關編制內實缺,分配在機關學校訓練者,比照委任第 一職等本俸一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並得依規定支給生活津貼及參加福利 互助。分配在事業機構訓練者,從其規定比照相當等級發給津貼。現職人 員參加本考試錄取,原經銓定之俸級高於考試取得任用資格之俸級時,訓 練期間,仍准支原敘俸級及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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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考試錄取人員,由分發機關按錄取分發區,依考試類科遇缺依序分配各用人機關訓練一年,訓練期間不…第3條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延期或免除訓練。如係現職人員,其錄分發區與現職服務機關相同(市、縣市),且其…第4條受訓人員,由各訓練機關指派工作,並派員負責指導。第5條受訓人員在訓練期間之公假、事假、病假、喪假、分娩假等,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不延長其訓練…第7條訓練成績之計算,以一百分為滿,六十分為及格。訓練成績不及格者,得於一年內向考選部申請核准重訓…第8條受訓人員在接受訓練期間,應遵守訓練機關有關規定,其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得由訓練機關報請考選部…第9條訓練期滿,由訓練機關填具訓練期滿成績考核表(如附表),函報考選部核定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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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