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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年特種考試公務人員丁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7條

訓練成績之計算,以一百分為滿,六十分為及格。 訓練成績不及格者,得於一年內向考選部申請核准重訓,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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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