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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第7條

地方主管機關未設立文化藝術相關基金或專戶者,興辦機關(構)應繳納之公共藝術經費,納入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基金或專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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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