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第7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7條

公共衛生師申請執業執照及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電子方式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