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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9條

公共衛生師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其新發執業執照應更新之日期,為自原發執業執照屆滿第六年之翌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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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