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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法 第19條

第 二 章 執業
公共衛生師移付懲戒事件,由公共衛生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 公共衛生師懲戒委員會應將移付懲戒事件,通知被付懲戒之公共衛生師,並限其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二十日內提出答辯或於指定期日到會陳述;未依限提出答辯或到會陳述者,公共衛生師懲戒委員會得逕行決議。 被懲戒人對於公共衛生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有不服者,得於決議書送達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公共衛生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 公共衛生師懲戒委員會、公共衛生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懲戒決議,應送由該管主管機關執行之。 公共衛生師懲戒委員會、公共衛生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委員,應就不具民意代表身分之公共衛生學、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遴聘之,其中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公共衛生師懲戒委員會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公共衛生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其設置、組織、會議、懲戒與覆審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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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的其他條文

第8條公共衛生師執業,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但機構、場所間之支援,不在此限:一、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第9條公共衛生師執業,應依前條所定方式擇一處所,向該處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一、經撤銷或廢止公共衛生師證書。二…第11條公共衛生師執業,應加入執業登記處所所在地公共衛生師公會。公共衛生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入會資格者…第12條公共衛生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算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前項停業期間…第13條公共衛生師執行下列業務:一、社區與場域之環境健康風險及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二、社區與場域…第14條主管機關因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得指定公共衛生師辦理前條第一項業務,公共衛生師非有正當…第15條公共衛生師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及報告,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受委託辦理者,並應記載委…第16條公共衛生師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將公共衛生師證書或執業執照租借他人使用。二、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第17條主管機關得檢查公共衛生師之業務或令其報告,公共衛生師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18條公共衛生師執行業務,應遵守公共衛生專業倫理規範。前項倫理規範,由公共衛生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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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