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任用法 › 第27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7條

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
AI 白話解釋
← 第26-1條看 公務人員任用法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