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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醫療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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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醫療辦法 第22條
第 四 章 處方用藥
維他命、性荷爾蒙、肝精,及蛋白製劑等類藥品之使用,門診以左表所列唯一主治,住院以特殊病症及施行大手術後必須積極治療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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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得按左列病情及診斷使用抗生素:一、炎症或高熱,且白血球在九千以上者。二、大手術者。三、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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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條
本保險醫療機構藥房依處方配發被保險人整瓶原裝藥品時,應將原有瓶籤銷毀,換貼使用瓶籤後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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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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