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俸給法 › 第10條

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0條

各機關現職人員,經銓敘合格者,應在其職務列等表所列職等範圍內換敘相當等級;其換敘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公務人員俸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