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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第14條

公務人員各種加給之支給數額,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商銓敘部擬訂方案,送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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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